TVB8全球华人新秀歌唱大赛
  香港无线电视自一九八二年举行首届《新秀歌唱大赛》以来,培育了许多演艺界的天王巨星,今天,《新秀》已发展成跨国盛事。而培育乐坛新秀的火炬,香港无线电视旗下卫星频道TVB8希望藉著举办《2006年TVB8全球华人新秀歌唱大赛》,能促进各地的音乐交流,以音乐搭建各地华人沟通的舞台,为新生代开拓广阔的音乐空间。
  《2006年TVB8全球华人新秀歌唱大赛》汇聚来自美加、中国内地、马来西亚、澳洲及香港等地的新进音乐精英,进行声、色、艺大激斗,争夺“金麦克风大奖”的殊荣。我们更会邀请人气歌手作嘉宾评委。
  为进一步加强是次盛会气氛的感染力,赛事将在全球12个国家的电视平台播放,包括中国内地、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等,覆盖频道超过廿五条,让全球逾七亿的华人得以分享这个一年一度的音乐盛事。
  拥抱音乐,让星梦成真!
网络赛区赛程安排
  6月16日启动——参赛作品征集及评选,参赛选手可按系统提示上传自己的演唱曲目(MP3/WMA),并能够上传照片或视频,建立个人主页,以此积累人气。(入围选手评选规则:本次评选为杜绝刷票作假现象,并非按网络投票数产生晋级选手。而是由腾讯艺人企划部、TVB8电视台以及各大唱片公司所组成的评审团体根据唱功、表现力、外型等综合素质评选而出。)
  7月下旬——入围选手将参加两场由腾讯网举办的预选赛,比赛地点分别为北京、深圳。
  7月28日——网络赛区决赛,最终的冠军得主将赴香港参加总决赛,与各地的华人歌唱新秀一决雌雄。
  9月17日——香港总决赛!
参赛者同意声明
·参赛者在2006年9月24日前(以阳历计算),年满18岁
·参赛者拥有华人血统
·参赛者持有有效之个人证明文件(如护照、身份证明文件或出生证明书)及在本公司要求下给予本公司验证
·参赛者从未在世界任何地方公开出版任何个人歌唱专辑。
·根据其他参赛者提供的情况及背景,本公司有绝对权就其他参赛者豁免或放宽上述条款中任何条件,参赛者同意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异议、抗议或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或谈论有关情况。
·参赛者保证就歌唱大赛向本公司或透过其他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皆为真确无误。
·参赛者会遵守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权之人仕发出的指示及通知。
·参赛者会参与与歌唱大赛有关及/或由本公司或其授权之人仕举办之任何活动及彩排。
·参赛者会穿著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权人仕指定之衣服、鞋及饰物参与歌唱大赛初赛及/或决赛。
·参赛者会按本公司或其授权人仕之指示参与歌唱大赛初赛及/或决赛之演出。
·2006年TVB8全球华人新秀歌唱大赛是以个人为参赛单位, 不接受乐队组合
·参赛者会遵从本公司、其授权人仕及大会评判团在歌唱大赛初赛及决赛的决定。
·参赛者在参与歌唱大赛之演出、彩排以及其他一切由本公司及其授权人仕举办之任何活动,会负责自身及财物的安全。本公司无须对参赛者的损失负上任何责任,惟本公司会就法律的规定对参赛者负上有关的伤亡责任。
·参赛者参与本活动所需的相关网络服务设备(如个人电脑、录音设备等)及为参与本活动支出的费用(如制作作品小样的费用、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等)均应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有权取消、延迟或提早举行歌唱大赛初赛及决赛。
·本公司有权在歌唱大赛初赛及决赛的任何阶段要求参赛者作不同性质的表演。
·本公司有权在不向参赛者作任何保偿的情况下,拍摄歌唱大赛初赛及/或决赛的比赛过程或任何部份,并作网络推广。
·参赛者自签订本文件之日起至歌唱大赛决赛结束为止,没有及将不会犯任何刑事罪行或严重不当之行为,或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或影响本公司及/或TVB集团的利益及声誉。
·无论参赛者于歌唱大赛得奖与否,参赛者自签订本文件之日起至歌唱大赛决赛结束日起计六个月内,不会在世界任何地方作出违法、不道德以及一切本公司认为是荒谬、蔑视、诽谤、悔辱公众或损害或影响本公司或参赛者自身的行为。
·本公司有权选定参赛者之参赛歌曲。
·参赛者承诺在没有本公司或其授权人仕的事先同意,不会向第三者透露本文件之内容及任何其所知的与本公司或TVB集团业务及歌唱大赛有关的资料。
·如在本公司选出得奖参赛者后出现任何争拗,本公司有绝对权拒绝给予得奖者的名衔,直至该争拗平息为止。而本公司亦有权挑选其他参赛者作为得奖者。
·参加歌唱大赛纯粹为参赛者之个人利益。
·本公司有权在不给予理由及不向参赛者作任何陪偿下,取消参赛者之参赛资格。
·当本文件任何部份被视为无效或不能执行时,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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